宜春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可享300元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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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3 11:37: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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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宜春市于近日正式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目前已经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了该市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或《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高龄津贴。
老年人每月可领50元服务券,享受社区配餐等项目服务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积极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实行政府“送券服务”措施,对城乡社区80周岁以上且享受低保、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低保、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老年人,每月可领取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购买的不低于5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老年人凭券选择社区内明码标价的配餐、家政保洁、身体保健等项目服务。
特困家庭老人去世免收火化等费用
同时,该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老年人去世,免收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遗体冷藏费。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老年病专科、老年门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县级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巡诊。社区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站要定期为社区内老年人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医疗护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
老年人持优待证可享受多项优惠待遇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老年人持《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全市范围内享受的优惠待遇:可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免费进入城镇收费性公园、园林。
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优待证还可免费进入旅游景区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图书馆、名人故居,以及精神文明教育基地、烈士纪念建筑物等场所;在市、县 (市、区 )和乡 (镇 )公立医院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自费看病的老年人患者,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待遇,即门诊患者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换药手续费,住院时减免“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50%;凭《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需到公交公司办理免费乘车证,并到保险公司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明确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记者余佩清)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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