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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修水县之后,我市庐山区成为第二批全国新农保试点地区,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可以领到660元的现金补贴。根据庐山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凡属该区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均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参保。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多缴多得,并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家庭)多缴费,但每人每年最多不得超过2000元。
同时,区政府还对参保农民实行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30元,对参保农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政府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每人每年50元。
为体现政府惠民政策,该区规定,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分别由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民政局确定参保资助对象,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
对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