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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为首批实施新型农村养老的试点市县。当年12月,海南省政府下发了《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该省正式启动。
根据《办法》,试点市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海南省各级政府在每人每年补贴30元的基础上,还对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给予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20元的补贴。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此外,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海南新农保工作在全省推开后,该省约有63万名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享受基础养老金,325万人符合参保条件。省级财政今年预计投入基础养老金及缴费补贴13497万元,市县财政预计投入补贴资金11652万元。
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说,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海南省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一项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