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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龄老人低保提高30元 西安每人最高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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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3 11:30: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11月7日,陕西省民政厅和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和灾后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社会救助标准提高情况,以及我省高龄老人补贴的具体实施制度,民政厅副厅长郭青凡在会上说:“只要户籍在陕西省,不分性别,不分身份,不分职业,所有达到年龄标准的老人都可以领取补贴。”

  80岁以上老人均可领取补贴,只有“年龄”一个审核标准
 
  根据民政厅副厅长的介绍,根据我省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规定,我省80-89周岁高龄老人将享受到每月5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90-99岁的高龄老人的补贴金为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的保健补贴为200元。

  “只要是陕西省户籍,年龄符合标准的老人,都可以在社区或者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社区或者村委会也会主动收集符合标准的老人信息,即使不主动申请的够年龄老人都能都领到相应的补贴金。”郭厅长介绍到,“所有高龄老人的补贴金都将直接发放现金,初步计划按月发放。” 按照《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20%、各市区和县(区)财政共同负担80%。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0年10月1起执行。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再提高30元,西安市达到330-360每月每人

  会上公布了我省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具体情况。

  城市低保方面,继2010年1月,我省城市低保将外挂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97元的各类补贴纳入保障标准并增加了3元后,从10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再统一提高30元。

  提高之后的城市最低保障标准的各市情况如下:西安市,330至360元每人每月,宝鸡市和咸阳市,290至310元每人每月;渭南市,290-300元每人每月;铜川市,310元每人每月;汉中市和榆林市,300元每人每月;安康市,295元每人每月;商洛市,290元每人每月。

  农村低保方面,最低限定标准由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月人均补助由65元提高到85元。

  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全省最低限定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根据新标准,最低有3000元的农村五保供养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剩余的最高200元补贴将根据实施当地的物价水平,折合成相应的实物发放,包括衣物、粮食及食用油等。

  该标准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全省灾后房屋修复率达89%,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根据会议介绍,今年我省先后遭遇干旱,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低温等自然灾害,受灾范围广、强度大、损失重,受灾群众人数众多,历史罕见。

  截止11月4日,全省灾后民房重建工作已开工6.92万户,占倒塌房屋户数的93%;损坏房屋已修复15.1万户,占损坏房屋数的89%。

  省民政厅在灾后应急期向受灾各市调运2.25万床棉被的基础上,又于10月29日向各市调运20200床棉被,20200套棉衣裤,以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度过今年的寒冬。

  编辑:李斌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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