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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铺开 海口农村九成老人60岁后能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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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3 11:29:4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海口昨召开动员大会,新农保工作将全面铺开,第四季度目标任务已定

  海口农民参保率要达70%以上

  第四季度,海口市将全面铺开新农保工作,并确保全市参保登记率达到7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0%以上。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这意味着,年底前海口超九成60岁以上老人将领到新农保待遇。

  根据10月28日审议修订的《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年满六十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即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

  会上,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潘泽和对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秀英、龙华、琼山三个区分别作表态发言。海口市政府就新农保工作分别和秀英、龙华、琼山三个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海口市市长徐唐先对全面铺开新农保工作进行部署。

  徐唐先介绍,近几年来,海口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下了很大功夫,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每年都把新增财力的55%以上用于民生,重点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海口市提前2年实现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全覆盖。去年底,美兰区作为首批国家新农保试点单位,出色地完成了试点任务,目前美兰区参保率88%,基础养老金发放率97%,得到了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督导组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要推广美兰区新农保试点好的经验,把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推广到全市,使全市农民真正得到老有所养。”徐唐先表示,今年9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从第四季度起全面实施新农保的部署,要在全国率先实现新农保制度全省覆盖。这比国家规定的全覆盖时间提前了9年,非常鼓舞人心。作为省会城市,海口必须在全省带个好头,率先实现全覆盖,目标就是:今年第四季度全市应参保农民参保率要达到7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0%以上。

  据了解,海口新农保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实施,10月底前为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12月底前为参保缴费及发放基础养老金阶段,明年1-3月份为总结阶段。随着新农保在全市范围内的实施,海口作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城市,将有38万农民享受到新农保政策的实惠。

  【方案解读】

  海口市人社局局长解读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政策:

  7个缴费档次可选 资金可退可继承

  从2011年开始,海口每年度6月至12月为新农保参保缴费时间。昨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潘泽和对《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主要政策进行解读时透露了这一信息。他表示,新农保的全面铺开,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将起到推动作用。记者 程菲

  参保缴费 7个档次自愿选择政府多项补贴

  海口市参加新农保的范围对象是: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潘泽和表示,新农保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方案》明确,目前海口新农保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标准随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对新农保的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和资助的最高限额为最高缴费标准的3倍(即3000元)。

  而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由政府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项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对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再分别给予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补贴。

  缴费时间为,从2011年开始,海口每年度6月至12月为新农保参保缴费时间

  待遇享受 满60周岁不用缴费每月领55元

  缴费之后能享受到哪些待遇?潘泽和解释,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直到终身,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样规定,意在鼓励中青年农村居民积极参保。可以说,60周岁以上农民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既为自己参加了新农保,又为老人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创造了条件,一举两得。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满足以上条件的,参保人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养老金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按每月55元的标准全额支付,国家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支付,非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支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规定这一条,主要是鼓励农民长参保,多得利。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39。农村居民越早参加新农保,缴费期限越长,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个人账户就会有更多的积累,养老金水平就会更高。

  此外,新农保的待遇还具有继承权,参保人死亡后,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资助)等资金,都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制度衔接 新、老农保基础养老金可同享

  潘泽和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流动将越来越频繁。做好新农保与老农保等有关制度的衔接,处理好新农保与其他保障措施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的衔接问题,《方案》中明确规定: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但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应继续参加新农保,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相应待遇。老农保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继续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继续参加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分别计算。

  参加新农保后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经个人申请,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同意,可暂时保留新农保关系,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城保基本养老金的,则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其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保后,本人未提出暂时保留新农保关系的,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其终止新农保关系,其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

  特殊群体 村“两委”干部和计生户有新规

  《办法》规定,对于参加新农保的在职农村“两委”干部,由政府统一按照平均月固定补贴995元的20%的标准为其缴费,即按每人每年最高档次1000元一次性缴费,并享受每人每年1388元的资助参保,所需资金从市、区财政安排的农村在职“两委”干部补贴资金中按有关规定比例负担。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45的比例分担。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

  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

  对享受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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