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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活动主题是:树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 为关爱老人欢度晚年排忧解难
通知提出,活动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全民齐动手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展示老年人积极向上,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促进构建和谐资阳建设。
通知提出,活动时间是: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一个“敬老月”活动。
通知提出,开展全国第一个“敬老月”活动,突出搞好“十个一”的系列活动:
1.认真组织一次敬老学习活动。在“敬老月”活动期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村民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学习《老年法》、学习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老龄办《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学习全国和省老龄委《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0〕2号、川老委发〔2010〕3号),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中国的一个重要国情,是中国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今后22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机遇期的“一个国情两个战略”老龄国情认识,提高对开展全国第一个“敬老月”活动意义的认识,增强老龄意识,增强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意识,增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意识,增强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
2.广泛开展一次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广泛开展慰问贫困老年人工作。市上将安排一定资金在重阳节慰问贫困老年人。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也应安排专项慰问经费,广泛开展贫困老年人的慰问活动。各级领导要带头走访慰问老年人家庭,尽力帮助特困、高龄、“空巢”、残疾老年人和百岁老人解决生活困难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重点帮助社会孤残老人,农村、城镇特困老人和“五保”老人解决生活、医疗中的实际困难。要做好生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异地安置老同志的慰问工作。要组织志愿者深入到敬老院、社区、干休所开展聊天谈心、理发、家电维修、打扫卫生等助老服务。
3.深入开展一次老龄工作宣传活动。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老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人口老龄化的紧迫形势,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宣传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宣传尊老、敬老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宣传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将“敬老月”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市、县(市、区)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要开展“敬老月”专题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悬挂敬老宣传标语,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国情意识和敬老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省老龄办和四川康乐老年文化交流中心联合编辑出版《四川省老龄事业“十一五”风采录》工作。
4.扎实开展一次老年维权与优待政策宣传和检查活动。“敬老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老年法》宣传,开展老年法律服务进村组、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五进”活动,增强全体人员的老年维权意识,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调解赡养纠纷,促进《老年法》的深入贯彻。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积极开展有关涉老法规和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把各项惠老和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及时查办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认真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按照《老年法》和有关政策,重点检查“五保”老人、残疾老人、低保老人、困难老人的生活、医疗费和离退休人员的“两个待遇”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大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遗弃、不赡养、虐待老年人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受到保护。检查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优待老年人工作。
5.召开一次老年人座谈会、报告会。“敬老月”活动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出面参加,报告形势、讲解政策、通报工作、征求意见、解答疑问。
6.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敬老月”活动期间,要评选表彰“健康老人”、“幸福老人”、“老有所为”先进、“孝亲敬老之星”、敬老助老先进、“敬老好儿女(子、媳、婿)”、老龄工作先进等。
7.开展一次为老人赠送精神食粮活动。“敬老月”活动期间,为老人订阅报刊、向老人赠送书报、举办老年科普知识讲座、开展老年心理抚慰疏导和精神慰籍等。
8.组织一次老人健康检查。“敬老月”活动期间,举办老年健康知识、疾病预防讲座和诊疗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为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健康检查。
9.组织发动和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一次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活动。“敬老月”活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发动和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一次多内容、多形式、多层次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的活动。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把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社区”和“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志愿者走进老年休养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窗口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行动,鼓励社区邻里与高龄、残疾、“空巢”和百岁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长期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
10.举办一次老人喜闻乐见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敬老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大力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大力开展农村、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知识竞赛、诗歌朗诵、书画展览、文艺表演、专场电影、棋牌比赛、体育健身以及其它老年人喜闻乐见热心参与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展现老年人的精神风貌。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老年参演团(队)参加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于10月12日至15日在成都市人民公园举办的四川省2010年“关爱老人,和谐天府”敬老活动周活动。
通知要求:1.纳入议程,统筹安排。要把开展全国第一个“敬老月”活动作为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模范单位”的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提出措施,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给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2. 搞好结合,办好实事。要把开展全国第一个“敬老月”活动与国庆庆祝活动结合起来,让老年人充分感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与为老年人办实事结合起来,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与解决老龄工作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3.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营造开展全国第一个“敬老月”活动气氛。各级新闻媒体要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已开辟专栏、专访和专板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宣传报道阵地加强宣传,没有开设的要创造条件开设专栏、专题、专访和专板。广播和报社要开设“敬老、助老”热线,围绕老年人最关心的话题开展咨询或问题解答。要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标语口号、电视点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号召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老龄事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4.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各县(市、区)老龄委、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于9月12日前报市老龄委,并及时反映开展活动情况。“敬老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老龄委、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活动总结于11月5日前报市老龄委,以便汇总后上报省老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