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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有三大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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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3 11:28:3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本报讯 (记者梅国胜)本报8月25日报道解答一市民对高龄老人补贴有何规定的咨询后,市老龄办调研与法规处处长江克松致电本报说,我市高龄老人的优待政策许多市民不了解,希望本报向市民公告。

    江克松介绍,高龄老人是指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截至目前,市政府出台的关爱高龄老人的优待政策有3种:

    1、从2010年1月起,每年对百岁老人实行“四个5”:即每月发500元长寿津贴;每年发500元健康体检费;每年发500元生日慰问费;每年发500元春节慰问费。以上四项合计,每位百岁老人每年可享受7500元的长寿津贴。今年全市共有156位百岁老人享受了这一政策。

    2、从2010年1月起,全市80岁以上的农业户口的生活困难老人(即月收入低于400元),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高龄津贴(即600元/年)。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39086名农村高龄老人享受了这一政策。

    3、从2008年起,凡符合下述三种条件之一的我市高龄老人,均可享受365小时/年的由政府买单的居家养老免费护理服务:

    (1)80岁以上、本市城镇户口、独立居住、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远城区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业户口的,本人或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有法定赡养人的其法定赡养人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2)80岁以上、本市城镇户口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远城区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业户口的,本人或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与其居住在一起的法定赡养人是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困难残疾人。

    (3)95岁以上、本市城镇户口、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远城区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业户口的,本人或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

    今年全市有5000多名高龄困难老人享受了这一政策。

    (本文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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