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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早在1987年就成为老龄化城市,全市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总数的17.9%。2008年,大连市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面向城镇全体6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和遗属孤老,全市直接受益的困难老人近万人,困难老人不仅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还能得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
为适应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大连市将民营养老福利机构审批权下放,实施属地化管理,同时争取国家发改委服务引导资金1000万元,市政府匹配1000万元,对20家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补贴。此举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办院的积极性,全市连续5年新增养老床位2500张以上。大连市民政局下拨“民办公助”引导资金38万元,用于资助38家民营养老福利机构。对新增养老床位予以每张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资助。
目前,大连市城乡社区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机构和设施达60所。在沙河口区,近两年来,每个街道每年兴建一所社区托老所,面积都不低于200平方米,包括区财政在内的投入累计达1000余万元。甘井子区去年投入60万元,在10个街道建设了20个面积达150平方米以上的“幸福老年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