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孝”能否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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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3 11:20:05
来源:网络媒体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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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当日,江苏无锡开庭审理的一起赡养案,让人们对新法议论纷纷。由于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社会各界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新法能否从法律的层面解决道德的问题,以“法”治“孝”是一纸空文还是真的能卓有成效?
■“常回家看看”入法
大部分父母并不买账
7月1日,随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无锡也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案,该案被称为“常回家看看入法”第一案。法院除判处原告的女儿女婿承担77岁母亲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然而,这起以老人胜诉而告终的案子,却并不被世人看好。
“孝顺父母应该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由法律强制执行。”省会退休职工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独生子考上了厦门大学,毕业后就在当地一家私企工作。刘先生说,儿子工作努力,现在已经是公司的中层领导了,还在当地成了家。“儿子工作忙,不能经常回来,我们也谅解,如果实在想儿子,我和老伴会去厦门,怎么可能因为儿子不常回石家庄就把儿子告上法庭,毁了儿子的前程。”
大多数受访者都和刘先生持相同态度。省会市民陈阿姨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如果真的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估计父母和子女间的亲情就没有了,被法律强制的亲情,这不是老人所乐见的。”
与此相对应的是,不少年轻人也大吐苦水。
目前在廊坊某企业工作的王丽(化名),父母在邯郸老家。“廊坊和邯郸,说近不近说远也不远。可是我经常是半年才回一次家。”王丽告诉记者,平时工作压力大,周末还要带孩子上兴趣班,根本没有时间回邯郸。只有逢年过节,王丽才能回家陪父母几天,而这有限的节假日还要分配给远在山东的公公婆婆。“我们也想多回家看看父母,但实在力不从心。”王丽说。
还有网友表示,是不是以后回家探望老人要准备个小本子,让爸妈签字,作为自己回过家的证据?
■“常回家看看”
更需社会道德约束
“其实,子女不能回家,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很多客观因素。”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孙鸣改告诉记者,在社会节奏不断加快的今天,年轻人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大,工余时间少、散、短,客观上影响了子女不能经常回家;也有和父母住得远,也有电话问候多于回家看看等客观现实问题。
孙鸣改还认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1981年开始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也有所冲突。该规定中对于未婚职工探望父母,规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没有和父母在一起居住,也不能在公休假日和父母团聚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一方面法律要求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不然就属违法;另一方面又规定企业每四年才给职工放一次探亲假。这就使得职工管理者、子女和老人三方很难兼顾。”
在孙鸣改看来,“常回家看看”就是要“常回家尽尽孝”,只有做到尽孝,“看”才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常回家看看”更需社会道德约束。
■多久才算“常回家”
在法律上很难界定
“百行孝为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予以宣扬。立法的愿望是好的,但是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层次去约束,损失的是法律的权威性。”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李胜虎律师说道。
李胜虎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可以说是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老人的一份权利,同时也强化了子女的义务,但利用法律来实现该权利根本不具有操作性。李胜虎表示,子女是一周回家一次,还是一月回家一次,在时间上很难界定,另外,如果子女因为工作压力大,没时间回家,那么老人究竟追究子女还是子女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这也不好界定。而对于违法的子女应该受怎样的处罚,这些都没有细化。而且,如果子女从心里不孝敬老人,这样的强制作用只会适得其反,“看望”后很可能会进一步拉大两代人之间的隔阂。孝心是无法用法律强制的,法律强制不会给老人送去真正的关怀。
■给老人温暖
需要更多举措
“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并不能解决老年人‘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空巢困境。”孙鸣改说,在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同时,还可以实行“孝心置换、异地互助养老”,这样不但可以缓解老人孤独的情况,还能增进社会和谐。当然,这需要建立包括诚信机制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来保障。
而李胜虎也认为,解决老人空巢问题,并不能单纯依靠法律。政府也应当进一步强化老年社会服务建设,完善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等养老设施,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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