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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解决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的供养问题,我县民政部门在全县推行了爱心责任代养制,关爱五保老人收到良好效果。
爱心责任代养包括亲友代养、干部代养、委托代养三种方式,在五保老人和代养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五保老人、代养人四方签订农村散居五保对象供养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发放五保保障金及办理医疗救助等国家给予的五保权利,代养人在签订协议后要全权照顾五保老人的生活,五保老人过世后,财产归代养人所有,个人承包责任田归代养人支配,如果出现代养人不认真履行协议职责,使五保老人没有得到良好的照顾或造成老人因受冻、挨饿或因病照顾不周而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的,县民政局及乡镇将视情况追究代养人责任。
自爱心责任代养制实施以来,我县已办理700余件协议,全县五保养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