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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问:听说从7月1日起,河北省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老人领养老金也不再与子女是否参保挂钩了,请问是这么回事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艳伟解答: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规定,在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待遇与其子女参保缴费挂钩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原试点县(市、区)中,因此导致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自合并实施之月起逐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之前的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
另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源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