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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刘老太太自称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太拥挤导致其右手手腕被挤伤,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9万余元。
日前,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记者统计本市审理的十多起公交受伤案件,发现受伤乘客中以老年人居多。
刘老太太称, 2010年9月1日,她乘坐公交车行至五棵松附近时,由于司机不开门,着急下车的乘客向外挤,她的右手因此受伤,后售票员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刘老太太认为,由于公交司机的过错,造成她右手严重受伤,于是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6.9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刘老太太右手带着紫色手套,拄着拐杖来到了法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刘老太太的右手一直搭在原告席上。
“对事件发生的过程我们有异议。”对于刘老太太所陈述的事发经过,公交公司代理人予以否认。
公交公司代理人说,刘老太太虽然右手受伤,但她无法拿出证据证明是公交司机的过错所造成的,而且公交售票员在到站前已尽到提示义务,事故发生后公司已支付了医疗费用。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0年3月25日,70岁的白先生乘坐公交车时,车内人多拥挤。年老多病的白先生多次请求售票员帮助,但售票员不予理睬。
途经某站时,老人被挤摔出车外。老人跪倒在地,给乘客磕头请求大家帮忙保留现场。
后白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损害,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30万元。法院判令公交公司向白先生赔偿8000元。
案例二
2010年9月14日早上,80多岁的朱老先生从健翔桥北乘坐公交车去办事。当车辆行驶至祁家豁子站,司售在车还没停稳时就打开了车门,朱老先生一下子后仰摔下车去,顿时昏了过去。经诊断,朱老先生的颅骨和骨盆出现骨折。
由于此案没有第三方证人,法院最后根据伤情推测责任归属判决公交公司败诉,赔偿老人4.5万余元。
案例三
2010年4月30日,张老太乘坐公交车前往海淀区小马厂,下车时车门迅速关闭将她的挎包夹住。张老太一路被公交汽车拖行,在此过程中多处受伤。
后经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被判令一次性赔偿张老太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6万元。
●专家说法
乘公交车受伤及时找证人
今天上午,北京京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锋表示,近年来乘客因乘坐公交车受伤而发生纠纷的事例很多。中老年人由于反应慢、行动不便,往往容易受伤。而在事后双方交涉时,中老年乘客由于缺乏证据意识,往往只有单方说法,难以拿出足够的证据证实自己受伤的原因。
刘律师提醒,乘客在乘坐公交车受伤时,要及时寻找第三方证人,及时找身旁的乘客留下联系方式,这样在事后维权时就会对自己有利。
此外,如果受伤较重,乘客要及时报警,警方所进行的现场调查也会有利于事后的索赔维权。(记者 李奎 实习生 张杰)
编辑:陈晓红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