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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领养女儿系妻子与其前夫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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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5: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丈夫李宏(化名),今年40岁,慈溪人;妻子王娟(化名),今年38岁,贵州人。     12年前,王娟从贵州老家来慈溪打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本地男人李宏,王娟年轻漂亮,李宏老实本分,两人一见倾心走到一起。没多久,两人开始同居,2001年登记结了婚。     “老婆,我们生个孩子吧?”李宏多次和王娟商量,可是,每次都被王娟回绝了,“我有淋巴炎病,医生建议不宜生育,很危险的。”     看着丈夫失望的表情,王娟提议:“要不这样吧,咱们去我贵州老家领养一个孩子?”     “我只想要我们自己的孩子。”妻子的提议,李宏拉下脸不同意。王娟不高兴了,赌气回了贵州娘家。     李宏只好妥协,“老婆,你回来吧,我答应你就是了。”     养女竟是妻子亲生的     不久,王娟从贵州领了一个3岁女孩一起回到慈溪,对丈夫说:“我们领养了这个孩子吧?”     小女孩乖巧又懂事,一声“爸爸”,叫得李宏骨头都酥了,很是喜欢,一家人很快就接受了这个家庭新成员,给女孩起名为李佳(化名)。     多了个孩子,给家里增添了不少欢声笑语,特别是李宏的父母,喜欢得不得了,对这个女孩视如亲孙女。李宏上班也更带劲了,一下班就赶回家陪女儿。李宏马上开始给女儿张罗户口迁移的事,但是王娟提供的孩子户籍有误,李宏跑了好多趟派出所都没能办成,这件事就这么被耽搁下来,李宏也没多想。     孩子慢慢长大了,到了该上学的年纪,没有户口意味着每年都要交 一大笔助学费。“你赶紧回趟老家把孩子的户籍事给落实一下。”在李宏的催促下,王娟只好再次回到贵州。这一次,她带回了孩子准确的户籍证明,同时,也揭开了一个秘密。     拿着这张户籍证明,李宏颤抖着双手,他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眼前这个领养的女儿竟然是妻子的亲生女儿!王娟承认,原来在和李宏结婚前,王娟有过一段婚姻,生下一个女儿后,离婚了,李佳就是王娟和前夫生的女儿。     李宏很生气,可回过头想想又无奈,这个和自己相处了4年的女儿,乖巧懂事,早已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孩子的爷爷奶奶也舍不得这个孙女。最终,李宏原谅了妻子。     丈夫追讨十年抚养费     到了2010年,王娟开始嫌丈夫李宏赚钱太少,逐渐演变成吵架,2010年6月向慈溪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官调解和好撤诉。     撤诉后,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好转,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王娟在与李家人大吵一架后,带着女儿回了贵州,让孩子在贵州上学。王娟自己返回慈溪继续工作,没回李家,而是住在厂里的职工宿舍。     去年11月,李宏一纸诉状,把王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王娟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娟支付他对女儿10年来的抚养费5万元。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一开始,王娟同意离婚,但拒绝支付这笔抚养费。李宏气得跳起来:“孩子的爷爷奶奶每天接送孩子,付出感情不说,孩子这么多年吃我的用我的,十几万都有了!现在孩子去贵州了,谁知道以后还能不能见得到了。”     慈溪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李宏最初是想收养李佳,与李佳之间是养父和养女的法律关系,在最初几年内,他也一直这么认为。但后来李宏得知李佳其实是妻子王娟与前夫所生,从法律关系上讲李佳实际上是李宏的继女。     但无论是养子女还是继子女,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其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他与王娟的婚姻关系解除,也无权向王娟追讨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     但从情感上讲,王娟最初在李佳身份问题上欺骗过李宏,而李宏一家人在抚养李佳期间,确实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财力和情感,现王娟已将李佳带回贵州老家,李宏与王娟离婚后,李宏与李佳之间的继父女关系已名存实亡,李宏指望李佳日后尽赡养义务也难以实现,王娟应该在经济上对李宏作出一定补偿。     近日,经过法官调解,双方离婚,女儿随王娟生活,抚养费由王娟自理,王娟同意支付李宏8000元作为补偿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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