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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说法未必都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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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4:3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本报讯 膝下儿女成群,但临老却无人赡养。家住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北街区的金加塘、应宝清夫妇万般无奈之下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可喜的是,这次的讨说法没有和子女彻底翻脸,日前,法律援助中心利用非诉讼调解手段不伤和气地维护了二老的合法权益。

  今年均已72岁的金加塘、应宝清夫妇膝下有二儿四女,均已结婚成家。因四儿子是聋哑人,为帮其成家立业,金加塘夫妇把自己的房子转户给了四儿子。二老与其6个子女曾在2001年12月3日签订赡养协议,几年来除二女儿未能按协议支付赡养费外,其他子女还都能按时支付赡养费。如今,老人年岁已高,又患多种疾病,2001年所签订协议中的赡养费已无法维持二老正常生活开支,更何况还有大量医疗费用的支出。现在金加塘住在大女儿家,应宝清住小女儿家,两人不能住在一起,老人和子女之间的摩擦越来越大,经常发生争吵。当地社区、镇政府曾对二老的赡养问题进行多次调解未果。为此老人欲向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可是无经济能力,故向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安吉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考虑到赡养纠纷存在很大的调和性,因此决定先以非诉讼方式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说服教育,老人和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金加塘夫妇居住在三儿子家里,日常生活问题由三儿子负责请保姆,费用由5个子女平均分担。老人的生活费、药费和保姆费用由其5个子女每月各承担200元,金加塘因有退休金,从退休金中交付500元给三儿子。今后突发事件的医疗费用由5个子女另行平均分担。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为了能使该协议在今后得以顺利履行,法律援助中心将赡养协议转交安吉县公证处,公证处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免费为该协议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进行了公证援助,终于圆满解决了金加塘夫妇的赡养问题。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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