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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保护房产权“三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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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4: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当下老年人维权有一新变化,“房产权”取代“赡养权”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原因何在?

    首先,房屋往往是老年人辛苦一生的最后财产。我国住房改革起步不久,很多老人尚未转变观念,对住房的概念仍停留在单位公房上,没有产权意识。

  其次,老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我国老年人普遍有“养儿防老”的心理寄托,因此对子女少有设防;加上老年人对与房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十分缺少,往往在亲情的背景下轻易地将房产赠送、转让给子女,或者默许他人取得自己房屋的所有权。当木已成舟时,一旦发生纠纷,有时即使诉诸法律也难以挽回。

    以下介绍几种可以让老人保护房产权的方法:

    保护守则一:把握好自己的老窝、老本。老房、老本、老伴、老朋友是老年人得以防身的“四宝”。前两者是经济基础,后两者是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有所保障才能安度晚年。老年人资助儿女购房一定要量力而行,考虑仔细。即使出资也要让子女出具借条,保留好各种付款凭据,以便在法律上留有证据。

    保护守则二:勿轻易变动房屋产权。建议老人不要轻易地变动自己手中的房屋产权,即便自己愿意将房屋赠送给小辈,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老年人自身可能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在对诸如房屋等重要财产进行处分时,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子女也应做好必要的书面约定,最好请相关专业人士来把关。

    保护守则三:在一些存在“利益冲突”的家庭关系中,老年人要牢牢把握住自己的住房权、财产权等权益。而如何使多子女家庭内部保持融洽、默契的关系,平衡子女之间的利益也是子女和老年人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希望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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