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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自己不愿分开生活。子女是否可以将父母双方分开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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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4:2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老李与其妻是40多年共同生活的夫妻,夫妻间感情非常深厚,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李强是国有企业工人,已结婚并生有一子;女儿李菲嫁给本村王某。因过去李强与妹夫王某有过纠纷,兄妹两家素来不合。现老李夫妻年老体弱,老李患上了严重的关节炎,逢阴雨天就双腿疼痛不能走路;李妻血压高,常半夜梦呓,也需要人照顾。兄妹俩互相推脱赡养义务,最后达成协议:李强赡养老李,李菲赡养母亲,并将其各自接回家中居住。由于两家成见很深,李强常常在老李面前说妹妹一家人的坏话,并且不许老李到女儿家去,即使探望妻子也不行。老李思念妻子,虽近在咫尺却不得相见,有一次偶然遇见,妻子说女儿也不许她往李强家跑,并说:“我供你吃、供你穿,难道还有什么做得不好,你还往儿子家跑,人家以为我这做女儿的不孝顺呢!特别是这样的哥哥,我没见过这样当哥哥的!”老夫 妻俩非常痛苦。 

    在这个案例中,兄妹俩把自己的恩怨强加到父母头上是不对的,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老年人也有自己的感情生活,而并非像李菲所说“供你吃、供你穿”就是真孝顺了。针对类似情况,《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13条规定:“老年人有权自主选择养老方式。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迫老年夫妻分开居住。”老李夫妻感情好,如果他们不愿意分开居住,兄妹俩就应该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思让他们仍旧居住在一起。如果为方便照顾,也可以轮流将父母双亲一起来住,总之具体的赡养方式都可以协商,就是不能强迫老年夫妻分开居住。即使征得老年同意,不是真的孝顺,相反只是把老年人当作经济上的负担,认为只要物质供应上就够了却不知极大地伤害了老人们的精神世界。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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