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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遗嘱的房产继承权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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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4: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我家一共两姐妹,都在前几年出嫁了,父亲过世比较早,而母亲又在2010年5月不幸车祸身亡,家里留下一套90多平方米的产权房,由于母亲离去比较突然,没有来得及立遗嘱,请问该房子继承权归我还是归我姐姐,或者平均分配?

  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程水林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死者没有设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首先,本案中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问题。其次,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死者的配偶、父母都已过世,剩下的两个女儿作为继承人应该共同享有继承权。再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两个女儿不存在以上所说的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形的,那么该遗产应当均等分配。如果其中一个女儿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则分配应考虑到特殊情况予以照顾或者多分。

  总之,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见习记者 许惠良)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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