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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从床上摔下,养老院责任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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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8: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一寄养老人,一级护理。入院不久的一个下午,护理员在床上为他擦身完毕后,刚离开去倒水,老人一翻身,从床上摔下,院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送其到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左腕部骨折。家属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10000元。 

    ◆个案焦点: 

    老人从床上摔和原因是本案的焦点。 

    ◆专家点评: 

    老人为一级护理,在床上沐浴说明老人身体状况差,不能自理,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规定,一级护理的老人在其易发生坠床、坠椅意外时,应提供床栏、坐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因此本案中,护理人员在为老人沐浴完毕后,一旦离开必须将床栏按上,不能存在侥幸心理。现老人翻身从床上摔下,敬老院末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负全部责任。 

    吸取教训: 

    本案例中养老机构应吸取的教训,一是必须根据不同等级服务规范和对象的身体状况,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培训,规范操作。如本案中护理员能按规定要求,在离开时将护拦按放到位,本次老人伤害事件是完全能避免的。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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