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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内的老人致他人受损的,机构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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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8:3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2005年2月11日,李某将其父亲送至某市一家养老院。几个月之中,李某的父亲与同屋住的一名老人经常会凶小事产生摩擦。

  2005年l 1月9日晚,李某的父亲把窗户打开,想换一下空气,另一名老人感到外面风大,就起床把窗户关上了,李某的父亲很不高兴就又把窗户打开,接着两人因此便发生争执,进而厮打起来,结果造成李某的父亲骨折。养老院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通知了李某。经诊断,李某的父亲伤情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12月1日,李某将父亲送回养老院,并要求养老院给予赔偿。养老院表示,李某父亲的伤是因和另一老人打架造成的,赔偿应该找打他的人要。一时之间两方争执不下。

  ◆个案焦点:

  养老院内的老人致他人受损的,机构有无责任?

  ◆专家点评:

  根据法律条款,受伤者的赔偿责任应该由直接对他实施侵害的行为人承担。两位老人均为有行为能力的人,应对个人的行为负责。李某父亲受伤,另一老人应负主要责任。

  但是,因为老人是在养老院里受伤的,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养老院在发现两位老人性格不和常有摩擦的时候,没有进行协调、解决,听到老人争吵时没有及时制止,而使矛盾激化等,这些都反映出养老院在服务管理上存有不足,养老院在未尽职责的范围内,也须承担补偿责任。在作处理时,养老院应通知另一位老人的监护人,共同协商赔偿方案。

  吸取教训:

  养老院要妥善安置好老人的生活起居。目前,大部分老人在养老院都是与一位或几位老人住在一起,由于老人性格和生活习惯不同,常会发生一些摩擦,为此,护理人员应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一旦发现矛盾突出,必须尽快采取措施,避免因老人之间的冲突而产生伤害事故。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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