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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护理员的疏忽,老人延误了抢救时间而死亡,养老院应承担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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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8: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某养老院,71岁的老人,二级护理,老人平时身体尚可,有一天凌晨4点左右,护理人员发现的他的脸色和往常不一样,面部浮肿、满头虚汗。由于凌晨人手少,护理员没有及时告知院总值班,早晨六点多,护理员到房间看老人时,这才发现他已去世,护理员说不清老人具体的死亡时间,显然让家属难以接受。想到父亲临终前身边一个亲人都没有,子女不由黯然,家属对老人的死提出了质疑,并要求赔偿。

  ◆个案焦点:

  因护理员的疏忽,老人延误了抢救时间而死亡,养老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专家点评:

  此案例的发生,老人应该是因病死亡,但死亡过程缺乏证明其因病致死的材料,老人在凌晨所出现的症状,应该引起护理员的警惕,告知行政值班人员送医院或者请医务室医生来就诊,并及时与家属联系告知情况。但该护理人员在老人出现的情况没有作任何处理,直到2小时后才去看老人,发现老人已经死亡,由于护理员的疏忽,致使老人在应该得到治疗的时候未能及时救冶,从而延误了抢救的时间,家属要求赔偿,养老院无可回避。

  吸取教训:

  作为养老机构,一要加强护理员的培训,护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护理技能,决定了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该案例中发生的问题,很明显是该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老人出现的症状观察不力,以至于延误了抢救的时机。
 
  二要建立老人健康档案,每位人院老人必须建立健康档案以便了解老人以往病史,并指导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人因病注意观察,出现症状时及时采取措施。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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