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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赡养义务 七旬老母法院维权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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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8: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本来约定3个儿子分别赡养父母和大伯,但王老汉去世后,他的老伴张老太却被儿子们推来推去无人赡养。无奈之下,年过七旬的张老太将3个儿子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赡养。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张老太家里除了她和老伴王老汉,还有一个终身未娶、年事已高的大伯。1988年,为了商量赡养问题,张老太特地召开家庭会议,和3个儿子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大儿子赡养大伯,二儿子赡养父亲王老汉,三儿子赡养母亲张老太。协议签订后,3个儿子按照约定赡养,大伯和王老汉分别于1994年、1996年去世。但现在小儿子却将母亲张老太赶出了家门不愿赡养,张老太一怒之下,将三个儿子都告上法院,要求三个儿子共同赡养自己。

  庭审中,大儿子认为,当初协议约定他赡养大伯,现在大伯去世,他的赡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此不同意赡养母亲。二儿子也拿出协议说事,称他已经将父亲养老送终,母亲是归三弟赡养的,他不必再管。

  而三儿子的说法是,按协议约定父亲应该由二哥赡养,但父亲过世的时候,他曾经出过医疗费,所以现在母亲的赡养费要求跟二哥一起负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1988年签订赡养协议时,大儿子已经成年,张老太对其履行了抚养义务,因此大儿子也有赡养张老太的义务。因张老太表示愿与三儿子一起居住,故法院判决,张老太与三儿子一起居住,大儿子每月给付张老太赡养费50元,二儿子每月给付张老太赡养费100元;张老太的医药费,有三个儿子各负担三分之一。

  宣判后,张老太及三个儿子均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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