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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权继承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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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8: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徐女士:我妈妈现在居住的房子是爸爸生前和妈妈共同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成的,当时我们兄妹两个都没有成家。就在前几年,我父亲去世前以遗嘱的方式,把房子留给了儿子。请问,作为女儿还有继承的权利吗?

  律师说法:这里涉及房屋的产权以及继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首先,如果这个房屋是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你父亲没有权利对于整个房屋进行处分,他只能处分自己的那部分(1/2)份额,对于你母亲那部分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

  其次,就继承来说,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你父亲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如果你父亲立了这样的遗嘱,那么对于属于你父亲所有的财产,你作为女儿的就没有继承权了,而对于你母亲的那份你可以进行分割继承。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高云飞律师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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