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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在线:再婚老人双双去世 婚后买的两套房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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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8: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张小姐:两个老人在结婚之前有各自的子女,婚后无共同子女。结婚以后买了两套房子,一套署名男方,一套署名女方,后来两个老人都去世了,请问两套房子应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婚后房产虽然署名一方,但一般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对房产按登记归一方没有异议的除外)。若按夫妻共同财产来说,要看两位老人去世的先后;再者婚前子女若跟对方形成抚养关系,对双方的财产都有继承权。

  丈夫没有兑现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我可以打官司吗
  
  谭女士:我和丈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及将来的教育费以及给我的补偿等,现在他并没有兑现承诺,请问我可以打官司吗?
  
  律师解答:可以起诉,离婚协议的约定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履行当初的离婚协议。
  
  亲戚借车开撞伤人我应承担什么责任
  
  赵先生:去年我把车子借给了一个亲戚开,没想到他开车到外地办事出了事故,把一个骑自行车的给撞伤了,现在受害人已经把我和这个亲戚都告上了法院,请问我作为车主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用车子的你的这个亲戚有合法的驾驶证的话,其在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值班手记 从三方面定性抽逃出资行为
  
  晨报读者中有不少开公司的,在开公司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问题,最近就有个这样的读者找到我咨询。这个读者和一朋友都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其中这个读者的朋友是大股东,公司成立不久,这个人没经全体股东同意就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了很多钱,而且没付利息,这个读者怀疑自己的朋友在抽逃出资。法律上认为,抽逃资金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否属于抽逃关键在于公司成立时,将出资的货币以个人名义借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首先,从“借款”程序看,借款人作为股东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有没有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有没有相关的财务审批手续,有没有借款用途的说明,即借款有没有正当理由。其次,从“借、还款”时间看。借款时间和出资时间是否接近,还款时间是否确定。第三,从“借款”双方的权利义务看。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有没有利息的约定和其他约定义务,即借款是不是不需支付任何代价。从上述行为看,这个读者的朋友的行为是一种以借款为名的变相抽逃出资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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