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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一老人死后留下3万遗产 引发两后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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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8: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林深圳) 平和芦溪镇树林村的、年逾九旬老汉叶雅章,一生未婚,膝下无儿无女。由于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与其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老人去世后,他的3万多元遗产,让侄子与外甥女对簿公堂。由于外甥女将存款拿走,侄子便将对方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平和县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这起诉讼,但还未开庭审理。

  叶雅章老人出生于1922年,一生未婚,他的父母及兄弟姐妹都已去世,老人长期与他二哥的儿子叶某德一起生活。3月5日,老人去世了,叶某德便花了1万多元,给老人料理后事。谁知,料理完叔叔的后事后,叶某德就发现,老人遗留的一本存折不翼而飞。存折内共有36200多元存款,叶某德想去取款,却苦于没有存折。

  随后,叶某德到平和县公证处,证明他是叶雅章老人的遗产继承人。3月13日,根据《继承法》规定,平和县公证处判定叶雅章的遗产归叶某德所有。叶某德持公证书去取款,却发现老人的存款已被取走35000元。

  经查,存折是被老人最小妹妹的女儿叶某霞拿走,钱也是被她取走。于是,叶某德与叶某霞口头协商,老人的丧葬费从存款中扣除,老人的其余存款可归叶某霞所有,但叶某霞不答应。为此,3月24日,叶某德将叶某霞告上法院。

  叶某德的代理律师称,叶某霞曾被口头过继给叶雅章当女儿,但叶某霞长期居住在芦溪镇镇区。而平和县芦溪镇树林村委会、芦溪镇民政办、芦溪镇政府共同出具书面证明称,自从1979年以来,叶雅章老人一直与侄儿叶某德共同生活。

  目前,平和县法院还未开庭审理此案,记者咨询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文都得知,根据《继承法》规定,叶雅章一生未婚、膝下无儿女,他的父母及兄弟姐妹都已去世,他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的子女来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叶雅章的侄子和外甥女都有继承权。如果叶雅章生前长期与侄儿叶某德共同生活在一起,他的生、养、死、葬都由叶某德料理,那么,叶雅章与叶某德就构成事实的抚养关系,叶某德因尽到比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得到较多的遗产。

  责任编辑:刘宝琴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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