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法学会老年法学研究会 >> 案例选编
在敬老院洗澡摔倒谁负责
        正文浏览次数:148
  2014/12/10 23:4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案例:张老先生在敬老院内洗澡的时候,因为地面湿滑而摔倒,院方没有及时发现进行抢救,导致张老先生死亡。家属将敬老院诉至法院。张老先生进院时签订的是“自理”的合同。敬老院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的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不同的护理级别,收取不同的护理费用。敬老院认为洗澡并不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所以不应承担责任。经过审理,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敬老院承担责任。

  法官释法:本案中,双方具有养老服务合同关系,敬老院负有保障老年人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此老年人虽然属自理级别,但是敬老院仍然有保障老年人洗澡安全以及在洗澡发生状况时第一时间进行救治的义务。护理级别不能成为敬老院免责事由。敬老院应当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敬老院的居住条件,增加便于他们生活的各种设施。


  (责任编辑:xhcen)

相关信息
  • 老人老屋被儿强占并换锁 流浪三年一年未洗澡
  • 2015/6/5 9:58:24
  • 保健品店社区营销专门对老人“洗脑”
  • 2015/3/17 9:57:00
  • 医院内先抢再“还”六旬老人万元救命钱变假币
  • 2014/12/10 23:55:32
  • 老年人法律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 2014/12/10 23:55:30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2014/12/10 23:55:29
  •  热点文章导读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年内将出 资金配置
    老年人商业保险又贵又少 已成保障盲区
    家用理疗仪用上超声波?骗人!
    老人家办养老保险不方便怎么办
    石家庄一老人盲目投资用7万养老钱买3
    保健品“坑老”:“四大套路”设置“亲
    老人的悲凉
    养老产品高额回报未兑现
    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
    石家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配备医师护士
    车票里含不含保险(健康维权)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明确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