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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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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7:3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杨老伯的妻子在20多年前就因病去世了,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了3个儿女,他们先后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去年,杨老伯与无儿无女的周阿姨再婚了。没想到,父亲再婚遭到了儿女们的强烈反对,原来同住的小儿子夫妇也搬走了。再加上杨老伯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医药费不断增加,老两口生活十分拮据。杨老伯多次要求儿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可儿女们都以父亲再婚有人扶养为由予以拒绝。走投无路的杨老伯将儿女推上了被告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杨老伯的3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80元,并承担老人今后的医药费。 杨老伯的遭遇恐怕在再婚老人当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再婚老人的儿女当中,有的只是以老人再婚为借口,实际上是不想尽赡养义务;还有的是担心自己脸面不好看,而以不尽赡养义务为托词,实际上是反对老人再婚;更有甚者是考虑到老人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不过,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儿女们干预老人再婚或不尽赡养义务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甚至是违法的。

  -法官说法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子女都必须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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