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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坠楼砸死路人 双方子女因赔偿问题纷争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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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7: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福州新闻网讯 去年10月7日,台江区长寿园一位85岁的老婆婆不慎从第十二楼摔下,砸中一位路过的70岁老婆婆。两人均当场死亡。事发后,双方家属未能就后事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都不同意对方将尸体火化,均将尸体冷冻在医院里。在台江区法院多次调解下,日前两死者的子女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去年10月18日,被砸方的子女以坠楼老太的子女为被告,诉至台江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己方母亲被砸中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8万多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将原告方通知到庭,详细告知有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原告明白诉讼请求的提出要理性。原告原先紧实的口终于松动,同意了法官提出的案件以调解为主的方案。

  随后,法官又通知4名被告到庭。4被告到庭时情绪激动,法官经过长时间的解释,4被告也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以调解为主、一次性支付对方补偿款的方案。

  谁料,4被告回去后思想又有反复,次日又递交了要求确认死因的鉴定申请。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立即驳回他们的申请,而是先到司法鉴定机构咨询尸检的相关手续。得知尸检的费用需要1万多元及要等上两个多月的时间后,4被告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不同意缴纳鉴定费,要求原告缴纳鉴定费,案件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后来,被告温某某不经意中透露其与原告邵某某是高中时的同班同学。承办法官了解到台江区义洲街道司法所的李主任也与温某某、邵某某是同班同学,赶紧与李主任联系,同时还请来义洲派出所承办过此案的警官,邀请他们共同参与本案的调解。

  几经周折,原被告终于同意坐下来调解。但被告兄妹提出其舅舅不同意调解,要做通舅舅的工作后才肯签署调解协议。于是,李主任与承办法官放弃午休时间,一同驱车来到建新镇被告舅舅的家中,与其谈了两个多小时,终于感动了对方,表示同意调解。接着,李主任又和派出所的民警一道到医院,为原、被告减免了大部分费用。

  最终,原被告、台江法院、义洲街道司法所、义洲派出所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5.7万元,原告到法院申请撤诉。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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