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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成障碍 老人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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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7: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本报记者 张运乾

  石家庄市民何女士,今年60岁,退休前是某企业的退休职工,只有一个儿子。2009年3月,儿子和儿媳因性格不合,通过法院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规定男孩由女方抚养,男方可以每月探视孩子一次。

  何女士说,自从儿子离婚后,她和老伴每个月都将孙子接到自己家待两天,然后再将孙子送回去。“孙子一看到我和他爷爷就特别高兴。而每次将孙子送回去,孙子都哭得特别厉害。孙子在我家住时,晚上不停地说梦话,还说‘我不走,我不想离开奶奶’。”

  何女士说,她咨询过法律人士,也知道通过法院判决能变更孙子的抚养权,但他们害怕打官司后与“儿媳”的关系搞僵,害怕自己以后再也看不到孙子。所以,何女士说,她不敢也不愿起诉。

  生活在石市某城中村的雷女士也有相同的顾虑。雷女士说,她和老伴今年都80岁,共有4个孩子。他们的6套房子,一直被4个孩子占着。由于房产分配不均引发了家庭矛盾,导致4个孩子都不愿赡养他们,雷女士和老伴只好在外租房过日子。

  雷女士说,她和老伴想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又担心打官司会加深与孩子们的矛盾,使自己的处境更加艰难。

  记者了解到,现实生活中像雷女士和何女士这样的老人很多,他们之所以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更重要的还是不愿意因为利益之争加深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家丑不可外扬”占据着老年人的心理,于是,很多老年人选择了忍气吞声。

  老年人如何才能突破亲情防线维护自己的利益?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马慧辛律师说,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千万不能忍气吞声,应该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可以给老年人维权提供保障。马律师建议老年朋友们,如果老人们不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还可以通过调解等其他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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