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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执迷不悔 女子强占养母房屋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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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7: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无业女子姜萍在与养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仍然强占养母的房屋,2007年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2009年刑满释放后,再次侵入养母遗赠他人的房屋。11月29日,被告人姜萍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9年5月至今年8月,被告人姜萍非法进入刘老太妹妹继承的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一住宅内,并长期强占拒不退出。今年8月25日,被告人姜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对于检方指控,被告人姜萍虽表示“没有意见”,但随后又辩解称“我认为那是劳动关系学院的公房,我从小就在那儿住,我的户口也在那儿,我认为我住那房是合法的……”

  据了解,姜萍母亲早已去世,姜萍被自己的大姨刘老太收养。2002年,由于赡养老人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刘老太以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将姜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养母女关系。2002年8月5日,姜萍与丈夫协议离婚,随后以自己没有地方住为由,搬回养母位于增光路的房屋居住。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姜萍为假离婚,并判决双方解除养母女关系。但姜萍一直拒绝搬出刘老太的房屋,刘老太只好再次起诉,要求姜萍腾房。

  2003年,海淀法院判决姜萍在7日内将强占的房屋腾空交给刘老太,2003年8月,在刘老太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姜萍腾退房屋,并对她处以15日拘留。

  据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刘老太在与姜萍解除养母女关系后,立下遗嘱,把房屋赠给自己的妹妹,并于2004年10月去世。刘老太的妹妹作为该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付款将房屋买下。2005年10月,姜萍来到增光路的住宅,强行断掉水电,砸了客厅的玻璃,再次强行占住。房主在多次向民警反映、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报案。2007年海淀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姜萍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是北京市首例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名进行判罚的案件。

  检方认为,被告人姜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期强占、拒不退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姜萍曾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从罚。

  庭审结束前,被告人姜萍低声说道“对不起,由于我的过错,给法院造成麻烦,我希望法官可以从轻判罚。”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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