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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离婚案件上升一成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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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5: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日前,江苏如皋市法院开发区法庭又审结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老年人的案件,这是开发区法庭今年的第七起此类案件。近两年来,如皋市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老年人的案件呈上升态势, 2008年约为2.2%,2009年占比约为5.1%,而今年到10月份为止,占比已约为13%。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他们普遍年龄较大多为六十岁左右,甚至个别案件的当事人接近七十岁。当事人大都属于农村比较贫困的人群或者城镇的低收入人群以及个别下岗职工,没有固定收入,谋生手段欠缺,生活困难,甚至个别家庭负债累累。

  2、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到双方的亲戚,父母,还涉及到儿媳、女婿,甚至因为债务关系涉及到债主,审判结果涉及到多个家庭的利益,因此要耗费法官大量的精力弄清其间的利益关系。

  3、分割家庭财产困难。由于长达几十年的婚姻关系,使得一些证据难以保存,加上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不强,对一些证据没有保护意识,以致对于一些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及一些债务是家庭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上存在极大困难,使得对财产归属难以取证,难以查清事实。

  4、易引起不良社会效果。由于相关机制的缺乏,此类案件一旦离婚,会使贫穷的一方更贫穷,在个别案件中,离婚甚至使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带来社会隐患。而部分当事人由于对财产分割的不满,还极易引发上访和缠诉。

  分析其原因:

  1、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急剧增多。我国今年预计老龄人口有近1.73亿,占总人口的12%,中国正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老年人口由年均增加311万人发展到年均800万人。而在在东部发达地区占比更高,我省老年人口的年均增长率更是达到3.1%,目前我省的老年人口大约1260万,老龄人口占比17%以上,而南通则属于全省老龄化较高的地区。老年人数的急剧增长,是导致老年人离婚案件增多的一个客观原因。

  2、老年人数的急剧增长,是导致老年人离婚案件增多的一个客观原因。发达国家社会进入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00美元,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能力解决老龄化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由于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成为世界唯一的进入老龄化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所走的是世界前所未有的“在低收入阶段进入老龄化”的道路,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压力巨大。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保障基础相对薄弱,农村老年人经济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显。部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缺乏农业以外的工作经验、知识和技术,谋生手段欠缺,而且年老力衰,不但要靠自己的收入维持生活,还要赡养高龄父母,甚至还要资助成年子女,负担很大,不堪重负。而这往往成为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

  3、对老年人的关爱不够。由于社会对此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加上政府本身财力有限,造成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各种准备严重滞后,没有形成关爱老年人的氛围,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尽管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在实际运用中,部分法律条规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有效解决现实问题。

  4、调解机制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在调解网络特别是基层调解网络的建设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没有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在调解协调机制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不能形成合力。

  对策:

  1、创新能动协调机制,构建化解老年人婚姻纠纷的警戒线。与相关政府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建立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等群体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关爱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对因为经济困难离婚的老年人实施实行民政福利等多方救助,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运用多种手段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开展多种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2、依托基层调解组织, 构建化解老年人婚姻纠纷的安全网。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以及村组调解员的积极作用,利用他们熟悉纠纷基层真实情况,群众对其信赖的优势,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利用他们了解当地的民情民意的优势,进行矛盾预防,把老年人离婚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健全基层调解网络,形成全覆盖,无缝式的纠纷预防、调处网络。

  3、发挥法院能动司法职能,构建化解老年人婚姻纠纷的防护墙。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今年又是 “深化调解年”,充分发挥法院能动作用,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相结合,将化解老年人婚姻纠纷工作引向深入。建构法官联系社区、村户制度,积极开展送法、送惠民政策进社区,进农家,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司法服务力度,创新服务方式,使得老年人婚姻纠纷得到根本解决,确保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取得实效。

  4、强化法官能动司法水平,成为调处老年人婚姻纠纷的“平衡器”。强化法官诉前调解能力,积极对老年人离婚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法官调处老年人婚姻纠纷积极运用陈燕萍工作法,注重法、理、情的结合,积极利用多种调解手段,态度上既要保持中立,更要诚恳,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安全感、信任感,让他们实实在在的感受到法官为双方解决纠纷的努力和真心实意,使老年人婚姻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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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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