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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再婚十载感情不和 起诉离婚“黄昏恋”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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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4:5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十年前迎娶姐夫的侄女,现85岁的刘爷爷未能和小自己10岁的再婚妻子安度晚年,因为家庭琐事和经济纠纷,“黄昏恋”走到尽头。日前,天津市二中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刘爷爷一次性支付妻子10万元,家用电器平均分配。

    现年75岁的张奶奶本是刘爷爷姐夫的侄女,10年前经介绍和刘爷爷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刘爷爷诉称,婚后张奶奶一直没把退休工资拿做家庭收入共同支配,多年来全花他一人的工资。2009年张奶奶患脑梗塞,趁儿子陪她回原籍地河北省看病期间把刘爷爷存折带走。刘爷爷认为,张奶奶和他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钱,为避免遭到更大损失要求离婚。张奶奶则辩称婚后感情很好,自己退休金工资卡全由刘爷爷保管,他独享“经济大权”。张奶奶表示不想离婚,若刘爷爷执意离,须满足她的附加条件,即“给付十年精神损失30万元,每月付护工费900元,返还工资卡,二人住的房屋平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老两口婚后居住的房屋系刘爷爷婚前承租的企业产,二人共有彩电、冰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现刘爷爷名下有存款7万元,张奶奶有6.8万元。法院认为,二人虽再婚十年,但未注意对夫妻感情继续培养,女方答辩中对离婚问题附有条件,进一步说明夫妻间感情淡漠,可认定已经破裂。女方现居住于河北省其儿子家,应视为有居住条件,企业产住房系男方婚前承租,应由其继续承租。综上,一审判决原、被告离婚;男方给付女方3万元经济补偿;13.8万元存款和家用电器二人均分。

    一审后张奶奶上诉,称其所提“苛刻”离婚附有条件本意是不想离婚,一审法院以此认为双方感情淡漠不妥,且回河北省是因病需要人照顾,不能由此认定有居住条件。日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刘爷爷一次性补偿张奶奶10万元,家用电器仍平均分配。(记者 解金钊)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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