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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受虐待应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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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4: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尽管社会已经形成了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遭受虐待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老年人如果在生活中遭到虐待,切莫忘记寻求法律的保护。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虐待老年人是犯罪的行为。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虐待罪具有以下特点:1.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公婆、儿媳、兄弟姊妹等。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漫啜、讥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闭等。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如果只是偶尔打骂、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以批评教育,向老人赔礼道歉。这并不是说,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对其进行任何处罚。根据虐待行为的情节,如果其虐待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则可以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拘留、罚款、警告等。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这里提醒老年朋友们注意,追究行为人虐待家庭成员的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犯虐待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引起重伤、死亡的,需被害人提起自诉,法院才受理。也就是说被害人只有向司法机关告发起诉,司法机关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告诉。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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