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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同居不婚”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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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4: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爱好沪剧的沈老伯居住在本市某街道,老伴已去世数年。今年6月,他与志趣相投的王老太以夫妻名义过起了日子。据了解,此类“同居不结婚”形式正成为越来越多老人的选择。

财产和心理是主因

      选择同居不结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老人的子女担心日后“肥水流入外人田”。丧偶的史老先生在晨练时和徐老太相识相爱,打算结婚,此举却遭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原因是“不能让财产外流”。史老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当着儿子的面与徐老太订下了只同住不结婚的协议,并写明如果史老先生先去世,徐老太将不参与他遗产的分割。

      此外,过分考虑子女感受和旁人看法也是很多老人选择同居不结婚的原因。退休干部刘老先生从去年初开始与退休的乔女士同居。刘老先生坦陈没有结婚主要是担心子女的态度和旁人的反应,“想起这些就头痛,还不如同居不结婚,儿女们现在都叫她阿姨,他们也对这事(未婚同居)默许了,也就没有必要再自找麻烦了”。他表示,到现在为止,他和乔女士都还没有结婚的打算,“同居与结婚没什么区别,两个人只要心里真心对对方好就行;只要双方愿意,选择什么样的方式生活在一起都可以”。

 不妨“约法三章”

     法律界人士认为,对单身老人这种同居不结婚现象,虽然社会和子女持宽容态度,但不宜提倡。“未履行法律手续的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处理不好,会在子女关系、财产继承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

      有关律师接受采访时称,最大的矛盾是同居带来的财产问题。老年人同居期间多少会取得一些共同财产,如果不领结婚证,这些财产就得不到保护。一方去世后,由于这些财产权属不清楚,同居双方与子女一旦对财产分配产生异议,问题就会变得异常复杂。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找配偶要有安全意识,一旦出了问题,生活可能更困难。

     律师建议,双方子女应慎重对待老年人同居,事先可以“约法三章”,对将来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进行明确划分,也可以进行同居前公证,明确财产、继承权、子女关系等。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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