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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处置住房要细思量勿轻信缓过户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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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4: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size=4] 从市老年基金会了解到,在法律咨询热线中,房屋纠纷占据首位,其数量和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法律专家提醒:老年人一定要守护好自己的“家园”,在处置住房时务必做到:细思量、勿轻信、缓过户、严把关,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住房合法权益。   2006年,市老基会法律咨询热线共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150多件,其中涉及房屋纠纷咨询近50件,占各种涉老问题咨询的首位。今年一季度,热线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69件,其中房屋纠纷咨询28件,占各种涉老纠纷的3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5个百分点。负责热线接待的市金蔚律师事务所通过分析,向老年人提出了四点防范措施。   一是细思量 资助儿女购房莫要釜底抽薪。如一老年夫妻的儿子要结婚购房,儿子的能力难以支付房款,老夫妻不假思索就卖了老宅,又拿出全部积蓄帮儿子购买了新房。不久,小夫妻闹起了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房子产权的归属成了问题的焦点。   法律提示 时下,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情况十分普遍。老人一定要仔细考虑,留有退路,千万不能为此赔上自己的老窝和老本。即使出资也要让子女出具借条,并保留好各种付款凭据,以便在法律上留有证据。   二是勿轻信 谨防鸠占鹊巢。如一老人摔伤后造成行动不便,同住一处的孙子和老人商量后,决定将六楼的房屋出售,另行购买一套一楼住房以方便老人起居。办完手续后,老人发现新房子的产权证上只有孙子一人的名字。这就意为着财产赠予孙子,房产已不再属于老人。   法律提示 许多老人对晚辈的侵权缺少防范,往往在亲情下默许。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律也难以挽回。建议老年人不要过于轻信而将自己的身份证、印章交与他人。签订书面协议时,一定要看清内容,不要随便按手印或签名。   三是缓过户 赠人房产切记三思而行。如一空巢老人出租住房,承租人时常给老人买衣送东西,甚至垫付医药费。时间长了,老人认其做干女儿,并将住房无偿赠送承租人,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过后,老人觉得承租人对自己照顾不那么尽心了,甚至出现了嫌弃、虐待的迹象。   法律提示 老人自愿将房屋无偿赠送给承租人,房屋过户即意味着赠与合同成立。所以,即使承租人没有尽到照顾老人的义务,也不存在返还房屋之说。如果老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约定,在自己百年之后再赠送房屋,就不会出现被动局面了。   四是严把关 轻易变动产权当心覆水难收。如一老人将拆迁款购买了一套新房。随着年事渐高,老人希望女儿一家搬来陪他安度晚年。但女儿条件是必须将该房的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为方便生活,老人便将房产证过户到女儿名下。不料女儿在拿到产权证后,对老人并不尽赡养义务,老人追悔莫及。   法律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同住人假借赡养、照料老人为名,变更产权,更改户主,日后便开始虐待、遗弃老人。故对财产进行处分时,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子女,老人也应做好必要的书面约定,以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size]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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