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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维护了女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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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4: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已故的徐老太原有两儿一女,均已成家。1996年老伴因病去世后,两个儿子非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经常找茬责骂老人。老人的日常费用均由女儿承担。今年初,老人得知自己已是胃癌晚期后,就想把自己的一处房产(价值6万元)遗留给女儿。两个儿子知道后,坚决反对母亲这样做。

  今年3月初,徐老太在别人的指点下,为女儿办理了遗嘱公证书。6月老人去世后,她的两个儿子与女儿为争夺遗产而闹上法庭。法院根据徐老太女儿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判决徐老太的遗产由其女儿继承。(张兆利)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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