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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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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1: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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