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法学会老年法学研究会 >> 政策法律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当怎样处理?
        正文浏览次数:138
  2014/12/10 23:41:4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首先,必须明确,现役军人是指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所属部门,担任工作,取得军籍的成员,而军事单位中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不属于军队编制的武装人员,则不属于现役军人。

  这里所说的军人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如双方都是军人,按一般规定处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依婚姻法规定,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当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同时,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经过调解和好无望,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对军人讲清道理,指明利害关系以后,准予离婚。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责任编辑:xhcen)

相关信息
  •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明确子女义务
  • 2015/2/2 16:22:54
  • 当心“捡钱”骗局
  • 2014/12/11 0:10:42
  • 骗子扮神医称能消灾 五人团伙诈骗老人16万
  • 2014/12/11 0:09:51
  • 说是赠礼包 实则骗话费
  • 2014/12/11 0:08:23
  • 房屋漏水损害邻居财产 产权不明被告共同赔偿
  • 2014/12/10 23:55:25
  •  热点文章导读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年内将出 资金配置
    老年人商业保险又贵又少 已成保障盲区
    家用理疗仪用上超声波?骗人!
    老人家办养老保险不方便怎么办
    石家庄一老人盲目投资用7万养老钱买3
    老人的悲凉
    保健品“坑老”:“四大套路”设置“亲
    养老产品高额回报未兑现
    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
    石家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配备医师护士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明确
    车票里含不含保险(健康维权)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