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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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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40: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面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l)一方购置的房产,结婚8年以上的;

  (2)一方持有的贵重金属,结婚8年以上的;

  (3)一方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收入;

  (4)双方共同购置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为双方收入的多少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尽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原则规定,但不妨碍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如果约定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并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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