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法学会老年法学研究会 >> 政策法律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正文浏览次数:139
  2014/12/10 23:40: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责任编辑:xhcen)

相关信息
  •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5/3/17 11:00:31
  • 如何识破莪骗局 教您三招足以
  • 2014/12/11 0:09:44
  • 一骗子盯上信息闭塞的独居老人
  • 2014/12/11 0:08:21
  • 老年人如何立遗嘱
  • 2014/12/10 23:55:28
  • 娄先生再婚记
  • 2014/12/10 23:55:27
  •  热点文章导读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年内将出 资金配置
    老年人商业保险又贵又少 已成保障盲区
    家用理疗仪用上超声波?骗人!
    老人家办养老保险不方便怎么办
    石家庄一老人盲目投资用7万养老钱买3
    保健品“坑老”:“四大套路”设置“亲
    老人的悲凉
    养老产品高额回报未兑现
    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
    石家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配备医师护士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条例或5月起实施明确
    车票里含不含保险(健康维权)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