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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女士来电咨询:我今年65岁,老伴几个月前得癌症去世了。我和老伴生了一儿一女,儿子在国外工作,女儿一家在西藏。老伴去世后,女儿想接我过去和她一起住,我同意了。我现在年纪大了,虽说能照顾自己,但是平日里没个说话的人,感觉很孤单。去了西藏,我可能就不回来了,所以想把房子卖了。这套房子是我和老伴结婚后买的,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请问:如果卖房子的话,我是否可以直接将房子过户给买家?
燕赵遗嘱库财富传承律师团王亚琼律师答复:涉及到房屋过户手续的,需要区分房屋的产权性质,具体分成两种情况。
一、如果房屋是茅女士婚后使用婚前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在双方无特殊约定时,房屋属于茅女士的个人财产,茅女士可以出售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即茅女士可以直接将房屋过户给买家。
二、如果房屋是婚后使用共同财产买的,并登记在茅女士名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份额。茅女士老伴去世后,房产的一半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涉及出售房屋过户的,应取得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待售房屋应根据被继承人享有的份额在所有继承人之间分配。如果所有的遗产继承人不反对房屋买卖的话,就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具体事项建议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如果继承人之间针对房屋出售有异议,则必须先达成遗产分割协议,之后才能考虑出售房屋或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