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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女士来电称:前不久,我父亲去世了。父亲生前多次向我交代,他死后房子给我和我妹妹。但现在,父亲和他前妻生的儿子小程也想要房子。事情是这样的:
20多年前,父亲和小程的母亲离婚后,小程一直由他母亲抚养,父亲一直给他抚养费。离婚后,父亲的前妻就带着小程去外地生活了,父亲从未去看过小程,因此,小程和父亲的感情并不深。父亲生病之后,一直由我和妹妹照顾,小程也没有来探望过,甚至连葬礼也没来参加。
我父亲生前以聊天、口头交代的方式,多次说起过房子给我和我妹,邻居以及父亲的朋友都可以作证。请问:这样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燕赵财富传承法律研究中心王亚琼律师答复: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口头遗嘱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立。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5种遗嘱形式及法定生效要件,其中关于口头遗嘱,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见,口头遗嘱设定的适用背景是在危急情况下,如果情况允许以自书、代书等方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即便有证人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口头表示的遗嘱内容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该口头遗嘱仍可能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
程女士父亲的遗嘱由于并非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因此该口头遗嘱无效,其父亲的遗产需按照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