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理财产品亏损,银行担责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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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龄化时代,投资理财不只是年轻人的事,很多老年人也加入到了投资理财的大军中,但上当受骗的也不在少数。当下金融产品五花八门,不管是熟人推荐还是银行理财都存在一定风险,投资时一定要慎重。(摘编自《北京青年报》《河南商报》《钱江晚报》)
案例一
购买银行理财亏20万元
北京年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购买了理财产品,但几个月后一直在亏损,只能卖出,共亏损20余万元。因为认为银行存在过错,王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银行过错是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16.5万余元。
西城法院认为,王女士的风险评估结果为平衡型,风险承受能力较弱,涉案理财产品为中高风险,显然不适合她,但银行仍协助她办理购买。鉴于银行没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了必要的风险提示和产品说明义务,且王女士确因购买涉案理财产品而发生损失,银行应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女士在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时也没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对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案例二
11万元委托理财只返还3万元
近日,河南郑州中原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纠纷案。2011年5月,被执行人李某以“委托理财,利息高”为由,说服申请执行人汪女士,分三次将11万元本金交由其理财。随后,汪女士发现李某其实是将11万元本金投到了担保公司,便立马要求李某返还,李某仅返还了3万元,剩余8万元迟迟不肯还。无奈之下,汪女士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2017年6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汪女士本金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对生效判决熟视无睹,汪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承办法官黄国华说,近几年,关于此类事件的纠纷很多,有些人把钱给朋友后,朋友或在中间赚差价,或纯义务帮忙,最后往往本金还没收回,就有担保公司跑路了,“赔了钱也赔了友谊”。
案例三
民间高息借出100多万元不还
浙江杭州的王先生遭遇了钱要不回来的困境。2012年开始,庞某陆续向他借款几万、几十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按照月利率2.5%计算利息。2014年12月,双方就借款本金及欠付的利息做了结算,庞某答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欠款利息总计39万元;而剩下的130万分本金两笔偿还,利息仍按月利率2.5%计算。在多次催讨无果后,王某将庞某起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王某按169万元的金额计算庞某自2014年至今的借款本息之和,而庞某答应在未来5年内按月偿还。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平家骏律师表示,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24%的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为无效区;介于24%-36%的是自然债务区,没有支付的,出借人不能再主张,但已支付的,借款人不得要求返还。在民间借贷过程中要注意: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本金及利息;可不写明还款期限,不容易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若已约定还款期限的,到期后应及时行使权利,不要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约定利率时不要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最高利率标准。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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