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老人交易不妨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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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晨报》报道,最近,在北京一些小区、菜市场周边出现一些叫卖“养生神药”的游商,在老人“上钩”后,原本要价20元一捆的草药,摇身一变成了20元一克。如果老人以没带那么多钱表示不想买时,卖家就会不断恐吓威胁,甚至还强迫老人到家中取钱支付。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打亲情牌诱使老人购买保健品之类的消息时有耳闻,如今竟发展到了明目张胆地恐吓胁迫、强买强卖的地步,性质之恶劣程度不言自明。在穷凶极恶的犯罪团伙面前,年老力衰的老年人惊恐就范的无助亦可想而知。不过,尴尬的是,如此恶劣的违法行为,受到的惩罚却有可能不相称。
对于强买强卖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轻则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最多也就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若要以强迫交易罪论处,得满足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前提。问题是,到底何谓“情节严重”,尚缺乏相关司法解释。
从司法实践来看,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一般主要指: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屡犯不改;社会影响恶劣的,如持械实施强迫交易行为;暴力手段残忍,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等等。如此看来,在一般性的强买强卖案件中,倘若涉案人并非累犯惯犯,涉案金额又不多,即便受害者是老年人,行为人仍有可能逃脱刑法的制裁。
相比之下,如果是针对老年群体实施寻衅滋事、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目前法律体系呈现出的“护老”倾向已经十分明确,相关侵害行为均被纳入到从重处罚的范畴。譬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随意殴打老年人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对老年人实施抢夺、敲诈勒索的,相关司法解释把“数额较大”的标准降低了百分之五十。以此观之,对向老年人实施强买强卖的违法行为,采取适度从紧的司法策略,达到震慑不法分子的目的,并非不可为之。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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