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劳动关系到底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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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报道,78岁的薛先生,2014年起就在江苏阜宁某企业做门卫。可2016年却只拿到两个月工资,还有10个月工资被拖欠。日前阜宁县劳动部门表示:由于老人年龄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其受理范围,管不了。
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说法,因为老人和涉事企业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管不了”。可是,根据去年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的文件精神: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
既然如此,当薛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倘若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部门都不能为其撑腰,那岂不是纵容无良企业“吸血”?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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