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虐待雇主家老人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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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常德市城区的朱女士年事已高,家人给她找了位保姆,没想到保姆屡屡殴打虐待朱女士。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虐待被看护人案。
施暴者姓罗,现年60岁。事发当时,朱女士92岁,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帕金森病等疾病,需要人照看。2017年9月10日,朱女士的家人经某保姆介绍所介绍,找到罗某,雇佣其到家里照顾朱女士。然而,在雇佣后短短的5天时间里,罗某多次对朱女士高声呵斥、持刀恐吓,甚至还用手、毛巾或衣服等物品对朱女士进行殴打,让朱女士闻便桶或擦屁股的纸。
2017年9月15日下午3时,罗某再次在阳台上对朱女士施暴。朱女士在后退躲避时摔倒,导致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9月18日,朱女士因病情加重入院治疗。经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女士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后来,朱女士因骨折不能行动,身体腐烂,口不能言、大小便失禁,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于10月24日病逝。10月24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对罗某进行刑事拘留。
武陵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上诉期届满时,罗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据目前可查案例来看,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省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
另据了解,事情发生后,罗某的女儿替罗某向朱女士支付了医药费2000元,并于今年2月向其家人赔偿损失5万元。(文/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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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保姆“雷区”多,宜先做“功课”
有关保姆与雇主对簿公堂的案例,最近几年并不鲜见。这里有几例典型案例。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介绍,一些家庭通过熟人、亲戚介绍找保姆,碍于面子或者图省事,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形式合同,这其实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他建议,最好通过正规家政公司请保姆,同时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不要与保姆签“私约”。如果是他人介绍的保姆,也要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各项责任,同时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以免发生纠纷时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1 拖地没擦干,保姆摔跤雇主赔5万 隆回县李女士请了王女士在家照顾年迈的父亲。2016年11月,王女士在家中拖地,地板弄湿后没有及时擦干,她自己走在地板上摔了一跤,摔成八级伤残。王女士状告李女士,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隆回县人民法院去年审理了该案。依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雇主承担七成责任,赔偿5.3万元,保姆自担三成责任。
案例2 保姆去拿浴巾,1岁半宝宝澡盆溺亡 去年2月初,朱某通过中介受雇于邵阳市大祥区某小区一黄姓人家做保姆。去年3月,保姆去卧室拿浴巾,把1岁半的宝宝单独留在澡盆里,等她发现时,宝宝已经没有了呼吸。后来经法官主持调解,朱某的家属想办法赔偿了宝宝父母人民币5万元,朱某也真诚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邵阳大祥区法院后来对“保姆过失溺婴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3 保姆瞒贩毒经历,偷雇主钱逃走 邵阳人龚女士2016年12月通过某家政公司,把廖某雇来家里照顾父亲。哪知10天后的凌晨,廖某偷拿了家中锁起来的七千元连夜逃离。龚女士报警后才得知,看上去忠厚老实的廖某,竟然有前科,曾因贩卖毒品罪获刑三年。去年3月,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廖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但廖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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