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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产,如何操作最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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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13 15:16:58    来源:    作者: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肖律师:我们兄妹三人,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屋,现价约500余万元。 2009年父亲不幸亡故,母亲健在。以前,母亲曾说她百年之后,该房屋由我们三兄妹均分,但最近母亲提出由其一人继承,房产更改为她的名字。因此,我们兄妹中有人就不满了。
   母亲知道,该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应归其所有,父亲的二分之一由我们兄妹三人及母亲予以均分。现在母亲欲变更产权所有人,写上其一人名字,必须予以公证,证明继承人一致同意该房产归母亲所有。但是兄妹中有人提出想尽快拿到自己该有的继承份额,母亲名下的财产份额由其自行处理。因此,继承人间产生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目前看来,大家关系还不错,我怕这事儿现在不弄清楚,将来会引发矛盾,故请你给我出出主意,我们该如何处理此事为妥?
   何女士:看了你的来信,我认为和平解决此事还是有基础的。
   首先,彼此关系尚可,兄妹之间还是比较讲道理的,没有过分要求,这很好,这是基础。
   其次,问题出在你母亲的身上,你们子女可以与她多谈谈,如果因为大家太熟悉了,母亲听不进子女的话,那么可以请司法调解中心的同志来做做思想工作,宣传一下《继承法》的规定,再讲一些道理给她听,相信你母亲会改变她的想法。
   我认为避免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继承、按规操作、兼顾大家的想法,谈几点我的看法:
   首先,作为继承人剥夺其他人的继承权,这是违法的,也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
   其次,由于父母明显的偏爱会造成子女的不和。不公平的做法会使子女间产生怨恨,彼此仇视,这样不利于子女间的友好往来,保持良好的亲属关系。
   最后,你母亲要将产证变为一个人,如有子女要求拿到自己一份遗产的话,此公证无法成立。所以,本人认为,已无必要做此公证,你们还是做做你母亲的工作,让其立一个遗嘱,百年以后,她那一部分遗产想给谁就给谁,这是可以由她自己处置,任何人不可以干涉的,或者大家把份额分清楚做个公证,避免今后兄妹之间的纠纷。
   肖雪静,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遗产继承、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在民商事案件、公司案件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诉讼资源丰富。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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